李光星(1919—1982),男,汉族,1919年8月生,山东莒县人。194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5月参加革命工作,高小文化程度。 1944年以前,在家务农。1944年5月,加入山东莒边县大队二连。1944年7月至1945年5月,调县大队三连先后任战士、副班长、班长。1945年5月至1946年I月,所在部队改编为山东军区独立四旅H大队四连,任副排长。1945年11月和1946年I月两次被评为战斗模范。1946年I-9月,在鲁中三军分区十团三营七连任排长。1946年9月至1947年2月,在鲁中三军分区警备五团三营任九连副连长,1947年2月荣立一等功。1947年2月至1948年10月,在鲁中军区警备一团三营任九连连长,受鲁中军区传令嘉奖,荣立三等功四次、二等功两次,被评为团级战斗英雄。1948年10-12月,在鲁中南军区四十六师一三六团三营任九连连长。 1948年12月至1949年2月,在鲁中南军区四十六师一三六团任一营副营长。1949年2-8月,在人民解放军三十五军一〇四师三一一团任一营副营长。1949年8月至1950年8月,在一〇四师三团任二营营长。 1950年8月至1951年3月,在一?四师三一一团任一营营长。1951年3-12月,在一?五师三一四团任一营营长。1951年12月至1953年6月,在公安十七师五i一团任副参谋长。1953年6-10月,在浙江军区海防第二大队任大队长。1953年10月至1954年12月,在华东军区第九速成中学学习文化。 1954年12月至1959年3月,任中共玉环县委常委、县兵役局局长。1959年3月至1960年3月,任中共温岭县委常委、县兵役局局长、玉环工委常委。1960年3月至1962年2月,任中共温岭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玉环工委常委。1962年3月至1970年5月,任中共玉环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1970年5月至1975年6月,先后任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副参谋长、参谋长。1975年6月至1979年12月,任安庆军分区顾问。1979年12月至1982年2月,任嘉兴军分区顾问。1982年2月离休,享受副师级政治、生活待遇。1982年7月病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