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荣敦(1930—),男,汉族,1930年10月生,山东莱芜人。194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5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初中文化程度。 1945年10月至1947年11月,在人民解放军鲁中后勤供给部烟厂任勤务员。1947年11月至1948年6月,在人民解放军山东渤海后勤兴鲁烟厂任勤务员。1948年6月至1949年2月,在山东烟草公司德州烟厂任副班长。1949年2月,调青岛分公司烟台分销处先后任现金保管员、文书、保卫干事。1949年12月奉调南下。1950年I—3月,在浙江省盐务管理局生产科任办事员。1950年3月至1952年10月,在台州盐务分局生产科任办事员。1952年10—12月,在华东人民革命大学浙江分校财政系学习。1952年12月至1954年4月,任海门海盐管理所副主任。1954年4月至1955年3月,任海门盐务供应站主任。1955年3月至1958年10月,任新河盐务供应管理站主任(1957年10—12月在浙江省商业干部学校学习)。1958年10月至1959年4月,在温岭县盐业化工局先后任计财股股长、运销股股长、生产股股长。1959年4月至1960年8月,在中共温岭县委工业交通部任生产干事,代理楚门盐业中心所主任。1960年8月至1962年7月,任中共楚门化工厂支部书记兼行政负责人。1962年7月至1972年10月,任中共温岭县瓷厂支部书记、厂长。1972年10月至1977年4月,任中共温岭县花边厂支部书记、厂长。1977年4月至1979年3月,任温岭县扭亏增盈办公室负责人。1979年3月至1985年6月,在温岭县盐务局任生产股长。1985年6月离休,享受副县级政治、生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