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清(1916—2006)湖北省黄陂县人。一九三一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一九三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三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川陕工人师连长,红三十三军交通队队长,红四军总部护卫连连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二九师挺进支队营政治教导员,先遣支队第三大队政治委员,卫河支队政治委员,八路军一二九师新编第八旅二十三团政治委员。解放战争时期,任冀南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晋冀鲁豫军区第十纵队政治部组织部部长,桐柏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第三军分区副政治委员,河南军区警备第二旅副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师副政治委员,师政治委员,海南军区榆林指挥部政治委员,广州军区工程兵副政治委员,济南军区工程兵副政治委员,济南军区装甲兵副兵团职顾问。一九六四年晋升为少将军衔。荣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1988年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2006年9月1日在济南病逝,享年9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