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明,(1914—1998),汉族,湖北省汉川县人。一九三三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彭杨步兵学校排长、连长兼军事教员,红军大学工兵科战术教员,第三科步兵营主任军事教员,教导师第三团副团长、团长。参加了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大队队长兼军事教员,主任军事教员,大队教育处副主任兼副大队长,抗大总校训练部军教科科长,第四分校副教育长兼训练部部长,新四军第四师九旅兼淮北军区第一军分区参谋长,华中军政大学副校长。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军政大学副校长,第二总队总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华东军政大学副教育长、教育长,第三高级步兵学校第一副校长,总高级步兵学校干部部部长、副教育长、训练部部长,解放军测绘学院院长,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政治委员,湖北省军区政治委员,总参谋部测绘局顾问。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一九八八年七月被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在北京逝世,享年八十五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