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滋同志简介:

张维滋(1917.2—1992),山东邹平县人。1937年12月,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黑铁山抗日武装起义,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五军宣传员。1938年起,历任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三支队特务营班长、排长、连指导员、营教导员等职。1942年起,任长山县委书记兼县长及独立营政委,八路军山东纵队3旅2团政治处副主任、主任等职,受到渤海军区司令部通令嘉奖。1945年8月,任渤海军区警备7旅13团政治委员,此后,又任军区特务2团、山东解放军第7师2团政委。1947年2月后,历任华野10纵29师85团政委,28军84师副政委,83师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参加了莱芜、孟良崮、济南、淮海、渡江、上海、福州等重大战役,转战南北,屡立战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31军92师政委、 师长兼政委。1956年6月起,历任福州军区公安军副司令员、28军副军长、31军副政治委员。1970年起,任福州军区炮兵政治委员、福州军区政治部主任。1983年离职休养。

纪念文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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