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辉,1915年生,江西省石城县人。1930年11月入团。1933年转党。同年参加红军。任少共石城县横江区委组织部长,少共驿前县委组织部长,5军团营、团特派员,第4方面军31军保卫局科长,师特派员。参加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129师385锄奸部科长,冀南、冀鲁豫军区锄奸保卫部部长,冀南指挥部政治部副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冀鲁豫野战军2纵队4旅政委,2野3兵团组织部部长。建国后,任重庆市军管会公安部长,市委常委兼公安局长,云南省委常委,政法领导小组组长兼公安厅长,昆明军区公安军政委。1955年任云南省副省长。1956年6月任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1957年12月任省委书记处书记,常务副省长、代省长。1959年7月兼省政协主席。1968年任省革委会副主任,省委常委,副书记。1977年12月任省委常务书记,省革委会副主任。1979年3月任省委第2书记,省革委会副主任。1979年12月任省委书记,省长。1983年4月-1985年8月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后任公安部咨询委员。3-7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11、12届中央候补委员,12、13届中顾委委员。2010年5月17日12时35分在昆明逝世,享年9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