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铭新(1908—1993),男,汉族,青州东朱鹿村人。1928年在原籍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革命活动。7月,中共山东省委组织武装暴动,陈铭新与战友一起,串联了30余名群众,筹集长短枪十余支,集合在臧台大庙前召开大会,宣布起义,不久遭到失败。1930年12月,根据省委指示,调陈铭新到坊子煤矿从事工人运动,他在工友中宣传革命,发展组织,做了大量工作。在一次塌方事故中,陈铭新为了保护工友,被埋在坑里十几天。1932年冬,陈铭新暗中组织发动600多名煤矿工人,举行大罢工,迫使矿主全部答应了工人们提出的条件,取得了胜利。此后,陈铭新调任中共潍县县委巡视员。1934年7月,中共潍县县委遭到破坏,陈铭新返回了东朱鹿村老家继续开展革命活动。 抗日战争爆发后,陈铭新根据党组织安排,组织抗日武装,担任民兵队长。1940年腊月初五,陈铭新接到上级命令,要他带领部分民兵骨干,协助普通区的民兵活捉汉奸徐老四。经过一番搏斗,徐老四一伙束手就擒,缴获大枪12支、手枪2支、各种子弹500多发。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岁月里,陈铭新先后担任过中共益寿临广四边县委警卫班长、机枪班长,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队第三支队特务队长,八路军渤海军区独立团第一连连长,渤海区交通科指导员,中共德平县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渤海区委党校组织干事。 解放后,陈铭新曾任济南实业建筑公司保管员,济南实业公司造纸厂副厂长,济南造纸厂副厂长。1985年,办理离休手续。不久,又被批准享受老红军待遇。从1951年开始,陈铭新被虽然生活在大城市数十年,但这位革命老人,始终不忘我党的优良传统,保持着艰苦奋斗的好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