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寿春,山东省寿光市人,1939年6月参加工作,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清东独立团战士,寿光县五区青救会干事、会长,博兴县一区、八区区委书记,清河地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清河西专署公安处股长,长山县二区区委书记兼特派员,渤海行署公安局一科科员,垦利县公安局副局长,益寿县公安局副局长,清河专署公安局科长,济南市公安局科长、副处长,吉林省公安厅副处长,济南市政府政法办公室副主任,市人委副秘书长兼机关党委书记、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济南市市中区委书记,槐荫区委书记,市委财贸部部长,市中区革委副主任、核心组成员,济南市委委员,济南市革委政治部副主任,市蔬菜办公室主任,市财办主任、党组书记,市第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等职。1986年12月离休。 曾当选中共山东省第二、三次党代会代表,第三届市委委员,市第八、九、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济南市第八、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寿春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6月11日在济南逝世,享年9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