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民(1913—2002)男,汉族,陕西省子长县人,1913年9月生,192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历任陕西省子长县瓦窑堡第二中学学生自治会委员长,中国工农红军陕西游击队第九支队经济员、副支队长,陕北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团巡视员,中央裁办部感化院院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团巡视员,山东省泰山区专署科长,山东省鲁中区行署民政科科长,山东省鲁中区第二矿务局监委(即政委),山东矿业办事处监委兼矿区工委书记,大连市裕华公司(中共华东局炮弹工厂)党委书记、副厂长,山东淄博特区法院院长,中共山东省淄博市委书记,中共山东省博山县委书记,中共山东省淄博特区地委统战部部长兼副专员, 中共山东分局、山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等职。1958年6月至1959年6月,任中共广饶县委第一书记兼广饶县兵役局政委,任职期间,为广饶县党组织建设、地方军事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社会事业发展付出了心血,做出了突出贡献。1959年6月离开广饶,调任山东省第三届政协常委。“文化大革命”中受到严重摧残迫害。1972年8月,任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双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青岛市革委会副主任、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成员;1973年7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81年12月,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系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86年1月离休。2002年8月3日因病逝世,终年8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