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毅民,原名陶常恩,1927年11月28日出生,山东东阿人,1941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4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冀鲁豫军区第六分区东阿县抗联工作队组长、区委副书记兼抗联主任,东阿县土改联合办公室副主任,天津市公安局十分局分驻所长、政务秘书、市公安局政治部办公室主任,天津市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经保处副处长,新华分局、河东分局局长、政法党组书记,天津市河东区委常委、政法党组书记、第一副区长,天津市广播电台党委书记、副台长,天津市广播事业局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电视台台长,市印刷工业局核心组副组长、副局长。1979年2月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1983年6月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书记兼武警天津市总队党委书记、第一政委,1988年5月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市政法委副书记,1993年6月不再任职。是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2004 年11月离休。2005年中央组织部批准享受市长级医疗待遇。于2016年3月8日6时在天津逝世,享年8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