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焕昌,1926年8月20日生,山东利津县人.1942年参加抗日救亡活动,1944年6月,到渤海区抗日根据地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组织的纪念"七一"建党二十三周年和"七七"抗日战争七周年大会,从此走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救国道路.1945年3月被分配到渤海区四分区利津县大盖区工作,任区青年救国会主任、区抗联会副主任、县青年救国会委员,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任连副指导员、指导员、团政治协理员、团直属部队党委副书记等职.1950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系学习.1952年9月留校工作,先后担任校团委组织部长、团委副书记、青年团北京市委委员、马列主义研究班党总支书记、马列主义基础系副系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历史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下放到江西中国人民大学"五七"干校劳动.中国人民大学被停办后,1971年被分配到北京师范学院(现为首都师范大学)工作,先后任政史地系主任、政教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院党委委员、院组织组和宣传组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李焕昌同志回到中国人民大学,任法律系主任、系党总支书记、校党委委员,兼任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理事、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顾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1983年6月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代理书记等职,同时兼任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主席、校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88年2月离休.因病于2003年8月19日九时十分在北京逝世,终年7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