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澄男,汉族,1923年9月出生,安徽天长市人,1941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194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滁县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主要业绩:1929年在安徽天长县龙冈镇和天长城入初小、高 小毕业和初中、高中补习。1941年2月至1944年9月在安徽天长县铜城、龙冈完全小学任教员、校长。1944年10月至1945年4月在淮南地区中共高邮县委调研室工作组任组员和在中共龙冈乡任党支部付书记,期间4月至8月在盱眙新铺华中建设大学民运系学习。1945年8月至10月在中共中央华中局社会部(亦即新四军军政治部锄奸部)受锄奸保卫工作训练。1945年11月至1946年8月在淮南地区天长县公安局、高宝县公安局和金沟区公安派出所任科员和派出所副所长。1946年8月至1947年9月北撤,先后任莒东纵队三大队二中队和五中队队长、指导员兼支部书记。1947年10月至12月以中学教师身份在东北辽南新金中学摸政治情况。1948年1月至5月在东北辽南万福县公安局任执法股长、县公安局代理局长、支部书记。1948年8月至1949年2月在山东先后任华东军区保卫部工作组组员和中共中央华东局社会部工作组组长。1949年2月至1949年10月先后在济南任华东警官学校和在上海任上海市公安局警务学校政治教员。1949年10月至1951年12月在苏州市公安局任审讯科长和任苏州市南区(沧浪区)公安局长、党、政、公安第一把手。1952年至1955年1月任华东公安部治安科副科长。1955年7月至1957年7月任中共上海市委专门(肃反)工作委员会甄别定案办公室秘书组组长和党支部书记。1964年4月至1970年1月任中共安徽省委政法部举办的安徽省公安厅党组代管的安徽省政法干部学校教研室主任。1973年至1979年先后在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任中共0-0单位471工程(军火库)指挥部党委第一副书记、第二副指挥和0-0单位971工程指挥部副指挥(正指挥按规定由所在地军分区司令兼任)。1980年至1984年任中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滁州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在东北辽宁万福县公安局任执法股长时,破获该县赤山区区长惠希阳和该区公安特派员马春岩的内奸通匪案,受到时任万福县县委付书记兼县长、公安局长的李力同志的“敢于负责”的口头表扬,并在大会上宣布他代理县公安局长。在华东军区保卫部工作组任组员时,参加“济南战役”出发前方,审查俘虏,识别特务,受到原华东军区保卫部领导的书面鉴定表扬。在任中共华东局社会部工作组长时,招考警察200余名,为接管上海市伪警察局,建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作了一些组织准备。在苏州市公安局任审讯科长时,破获蒋介石任命的国民党《苏州挺进指挥所》武装匪特组织沙家浜中的胡传魁,受到时任苏南区党委常委、苏南公安局长黄赤波的大会表扬。在苏州市任该市南区党、政、公安第一把手,在1951年4月27日的震惊全国的上海、苏州、无锡三市统一行动的镇压反革命的大逮捕行动中,执行苏州市南区大逮捕指挥任务。预捕对象,无一漏网。在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滁县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时,对原分院检察长陈克荣贪赃枉法包庇犯罪分子,打击报复秉公执法的原分院副检察长韦传新的现行违法乱纪行为和他历史上的严重问题,进行了坚决的面对面的批评斗争。在中共安徽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和中共滁县地委的正确领导和有关同志的支持下最终平反了错杀冤案。纠正了他对副检察长的打击报复的错误,并罢了他的官。在安徽省皖南小三线“471”工程指挥部(军火库工程)任党委第一副书记、第二副指挥时,坚决反对和有力制止了本单位党委书记、第一副指挥闵凯胡作非为煽动停工闹事的问题,使战略工程免遭损失,受到本系统上级党组织0-0单位十局核心小组的书面鉴定表扬。 舒澄 原单位华东警官学校校部;永嘉路;山东警察学院校史馆程艳伟老师整理自《华东警官学校校友通讯录(制作于1989年前后)》,前辈完整简历待进一步联络寻访后补充,欢迎前辈的后人前来网站注册入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