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超,1925年8月13日出生,山东省沂南县依汶镇依汶村人。1938年参加山东抗日军政干校青年队学习(第五期)结业后分配到沂水县五区先后担任区儿童团长青抗联宣传委员。1939年调沂南县动委会青年工作队后调鲁中二地委青年剧团,1940年6月参加抗大一分校宣教队学习,1941年1月入党,同年2月毕业在校文工团工作。当年冬天参加了大青山突围,1942年5月到临沭县开展减租减息,1943年春文工团与抗敌自卫军宣传大队合并,改名为山东省文化工作团,在临沭莒南沂南县开展文化文艺和农村夜校剧院工作,1944年到莒北县进行生产救灾和反奸诉苦运动,1944年被莒北县委授予模范工作组长称号。他所在的工作组被授予模范工作组,1945年春省文化工作团和115师战士剧社合并为山东军区文工团,调省文协(现省文联前身)工作,任党支部组织,保卫干事,兼文工团指导员。1945年日军投降后,随文工团部分人员参加解放临沂城的战斗,1945年中山东军区文工团和新四军文工团合并,改称新四军军部兼山东军区政治部文工团。1946年调山东警官学校担任干部干事,是年调中共华东局社会部担任机要秘书,1947年随华东镇反检查团到渤海区检查镇反工作,不久国民党军队侵犯山东解放区,华东局决定检查团留渤海区工作,先后担任渤海区党委社会部、渤海行署公安局秘书,行署公安局警卫营教导员,分总支书记。1949年5月担任中共长山县委委员,公安局副局长,局长。1956年调淄博工矿特区公安处矿山保卫科,同年任淄博市人委(市政府)副秘书长,1959年在整风反右补课时遭到错误处理,被劳改两年半,1966年文革中遭迫害,入狱两年半,至文化大革命结束,整整劳改20年。1979年平反,分配到市沼气办公室任副主任,1984年任淄博市农委顾问,1990年离休,享受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2004年10月,曾回沂南探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