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民湖南省浏阳县人。1925年任乡农民协会副委员长。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8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五军第二纵队二大队四中队党代表、特务大队政治委员,红五军党委秘书长,红三军团政治部保卫大队政治委员,红五军第六师七团政治委员,第二师政治部主任,红三军团教导营政治委员,军团卫生部政治委员,军团保卫局二科科长,中央军委直属第八十一师政治部主任,红二十七军政治部主任。参加了长征。 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组织科科长、干部科科长、组织部部长、第二分校政治部主任,晋察冀军区第一军分区副政治委员,晋察冀军区组织部部长,第四军分区政治委员,冀中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野战军第三纵队、第二纵队政治委员,第二十兵团政治部主任,第十九兵团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第十九兵团政治委员兼陕西军区政治委员,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主任、副政治委员、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福州军区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军委顾问。一九五五年被授予上将军衔。 是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候补中央委员,第十、十一届中央委员。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