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发(1913—1957)安徽省六安县人。1929年11月参加六(安)霍(山)农民起义,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一九三一年转入中国共产党。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四方面军第四军十一师三十五团机枪连排长,红二十五军特务营连长,二二五团营长兼营政治委员,陕北红三十军二四六团团长兼政治委员。参加了鄂豫皖苏区反“围剿”、长征和劳山战役。1936年入陕北红军大学学习。 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山东纵队挺进支队副司令员、司令员,胶东军区参谋长兼五支队参谋长,胶东军区第一军分区司令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渤海军区第一军分区司令员,渤海军区参谋长、副司令员。参加了济南等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渤海军区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一军副军长。 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57年3月25日在厦门开会时被特务暗杀。后被追认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