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乐陵县黄夹镇邸家村人。1941年1月,任乐陵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兼县大队大队长。1942年底,余志远被冀鲁边区战时行政委员会评为“模范县长”。1943年4月,余志远领导的300多名县大队队员被敌人包围在邢官庄一片枣林里。他为了分散鬼子汉奸的注意力,掩护县大队和县政府机关人员突围,故意暴露目标,只身一人把敌人引到枣林深处的一座土房子里。余志远知道突围无望,便烧毁携带的文件与笔记本,并接连击毙3名敌人。最后,余志远咬破中指,在墙壁上写下了“生前不能孝父母,死后鲜血为国流。嘱我抗日众同志,踏我血迹报国仇!”的壮丽诗篇,然后毅然举枪自戕殉国,年仅2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