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木易(1906—1968),山东莱芜县(现为市)人。1933年参加革命工作,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党组织遭到破坏,他按党组织指示,秘密联系党员,组织“拳社”,以学武术为名继续开展党的活动。卢沟桥事变后,他响应党关于建立抗日武装的号召,动员10多名青年参加抗日队伍。1938年任中共莱芜县委委员、十分区区委书记。1941年调任中共新泰县委组织部部长,1944年冬调任新泰煤矿工委书记兼武工队队长。1945年,日伪军撤离张庄、大协煤矿时,他带领武工队顺利完成护矿任务,及时恢复生产。1946年调任中共沂中县县委书记兼独立营政委,组织领导了“土改”、“动参”、“支前”等任务。1949年5月随军南下,先后任中共嘉兴地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纪监委副书记等职。“文革”中,他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批斗”。1968年被迫害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