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荣同志简介:

李元荣(1922—),曾用名李剑英。山东省莱芜县(现为市)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中共莱芜县矿山分区宣传委员,中共泰山地委组织部干事,中共莱芜县县委组织部部长兼分区委书记,中共淄川县县委副书记、淄川独立营政委,泰山区支前司令部政治部副部长,博山县工商局局长,淄博特区工商局监委,鲁中区贸易公司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山东省百货公司经理,山东省商业厅人事处处长、党组副书记、厅长,高唐县姜店人民公社社长,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组书记,山东省商业厅厅长。1966年后,历任中共青岛市市委书记处书记兼青岛市市长、青岛市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成员、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3年任中共山东胜利石油化工总厂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兼政委。1975年后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市长。1983年后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系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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