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7~1973)肥城县新城西付村人。出生于雇农家庭,幼时家境贫穷,十几岁当长工。1946年土地改革,分得房屋和土地。在建立农业互助组的过程中,西付村的烈属穆大娘因常年有病,丈夫早亡,长子在解放战争中牺牲,身边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觉得自家是个累赘,不好意思参加。胡丕生得知后,让穆大娘参加他组织的互助组。1951年6月23日,暴雨过后,洪水向西付村漫来。村内房倒屋塌,他冒雨来到烈属穆大娘家。但见院内水深半米多,老少3口挤在床上嗦嗦发抖。他立即将大娘和一个孩子背到院内,当背着第二个孩跑出门时,“哗啦”一声,房子倒塌。大娘紧紧拉着他的手,感激得不知说啥好。丕生又把另一户孤儿寡母背出危房。当他跑回家时,他家的房子已经倒塌。大雨过后,他又发动群众献工献料,给穆大娘建成3间堂屋。1951年8月,受专署表彰。9月,他作为山东省革命老根据地的代表赴京参加国庆观礼,受到毛泽东主席等中央首长的接见。1952年,作为拥军优属模范代表,出席全国优抚先进代表会议受到嘉奖。1953年参加赴朝慰问团。1954年,被选为初级农业社社长。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任高级社保管员。他爱社如家,深得干部群众赞颂,被选为山东省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