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杨得辉、杨光,诸暨同山边家店人。1928年3月,参加中国共产党。9月,任中共诸暨城区区委书记,兼任诸暨县总工会主席,领导贫民习艺所的工人举行罢工,并取得胜利。1929年6月,任中共诸暨县委委员,并在县城石家祠堂设立县委机关,做交通联络工作。7月,被捕。1935年5月,获释。1938年,恢复党籍,任中共诸暨诸南区委委员。1945年3月,任牌头区中队中队长。1946年7月,任中共嵊西特派员。1948年4月,任中共嵊(县)新(昌)东(阳)县工委书记。7月,兼任嵊(县)新(昌)奉(化)县办事处负责人。建国后,任中共嵊县县委委员兼民运部长、嵊县农会主任。1951年3月,调中共绍兴地委工作。8月,回诸暨,任县农会主任、中共诸暨县委互助合作部部长。1956年12月,被选为诸暨县副县长。1965年8月,改任诸暨县视察室经济特产顾问。1978年12月,任诸暨县贫协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