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1916—2006),福建省永泰县嵩口镇东坡村人,1938年9月,冲破重重阻力,奔赴西安七贤庄八路军办事处,报名参加抗大学习。同年9月,经过长途跋涉,陈超等到达陕北洛川,被分配到抗大6分校8中队学习。1938年11月,他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1月,抗大6分校保送他到延安抗大总校政治队学习。8月,抗大总校又保送他到延安马列学院学习。学习期间,党组织曾抽调他参加陕甘宁边区民选、征粮工作,并担任庆阳专区曲子县分团长。1941年6月,马列学院又保送他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1年8月,陈超被党分配到山东抗日根据地工作。党分配他到分局组织部工作,组织部又派他参加滨海专区“整支”巡视团,并担任团长,同年秋,调任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敌伪研究股股长。期间,由于工作需要,陈超经常随分局敌占城市工作科一起行动。1943年5月,他被调整到分局敌工科工作。抗大一分校特设一个“抗大青年队”陈超又被调到“抗大青年队”任教员。9月重新调回城工科。1943年担任中共青岛工委工委宣传委员。1948年担任青岛工委书记。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陈超随接管大军参加接管青岛,担任青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1月任青岛市委委员,1952年任市委工业部部长,1953年任市委常委。1957年底,山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在济南、青岛两地各建一个化肥厂,调配得力干部参加筹建工作。翌年初,陈超被调任青岛化肥厂筹备处主任。1959年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于1960年4月被开除党籍,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1962年初,中央召开七千人工作会议后,对“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进行甄别平反,陈超获得平反,于8月恢复工作,继续担任化肥厂筹备处主任。1963年11月,在市第三次党代会上,陈超又被选为市委委员。 1964年1月,陈超调化工部工作,担任化工部北京化工研究所党委书记,1966年3月又兼任中共四川晨光化工研究院工委代理书记。“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陈超受到冲击,被劳动审查5年,于1971年8月解除劳动审查,1972年5月担任北京化工研究院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常委,1973年2月任革委会主任。粉碎“四人帮”后,为建立研究院科研工作新秩序,平反冤、假、错案,陈超作了大量工作,1979年1月任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陈超根据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在研究院把各项工作调整到以科研工作为中心,各项工作围绕着、服从于、服务于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加速了出科研成果和成果的工业化,收到了明显的成效。1982年10月,陈超离职修养,2006年在北京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