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1964)东平县护驾村人。1937年肄业于济南简易乡村师范。后流亡到湖北,参加抗日救亡运动。1938年11月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40年初到延安,入鲁迅艺术学院文学系学习,次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其间,曾到部队和地方工作,开始诗歌创作。代表作有《伐木歌》(由著名作曲家郑律成谱成歌曲)、《黄昏》、《冬夜》、《不要责备我吧》等,这些诗歌形象地反映了延安火热的斗争生活及革命战士的乐观主义精神。1942年,在陕北农村任乡文书。1945年到东北,在白城子地区任区长、区农会主任等,参加土地改革运动。其间写了《瞎月工伸冤记》、《后五道木事件的教训》等有影响的通讯和特写。后到中共辽西省委担任陶铸的秘书,继调东北局宣传部文委和鲁迅艺术文学院工作。1950年,调东北作家协会从事专职创作。抗美援朝期间,曾赴朝鲜,写了多篇通讯报道。1952年,调中国作家协会研究室工作。1955年回到吉林省白城子深入生活,曾任县委委员。1957~1958年,在辽宁省主持《处女地》文艺月刊的编辑工作。1959~1964年,任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当代文学研究室副研究员,参加过《十年来的新中国文学》的编写工作,写了《论文学的真实与虚构》和关于评论刘白羽散文和郭小川诗歌的文章。作品成集出版的有:诗集《摘星集》、短篇小说及报告文学集《辽西纪事》、《在晴朗的阳光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