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 桑,曾用名郁朝贵、郁谦。1917年6月生,四川渠县人。193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3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相当于中专文化。1933年10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任红四方面军第4军后勤部经济公社职员,川陕省苏维埃政府文化委员会干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政府、大金省绥靖县委宣传部干事。1935年参加长征。1936年8月在西北保卫局、延安市公安局工作。 1938年冬在延安中央党校、马列学院学习。1940年5月在陕甘宁边区保安处工作,任关中分区保安科副科长、科长,在中央党校2部学习。1946年7月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处科长,洛川特委社会部部长,黄龙地委常委、社会部部长、分区保安处处长,大荔地委常委、社会部部长、分区保安处处长。 1950年初任西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办公室主任,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处长,西南军政委员会公安局副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1955年2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副局长,公安部3局局长。1964年9月任公安部副部长。 1966年10月至1970年2月“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下放黑龙江“57”干校劳动。1970年6月任公安部革委会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1972年11月被造反派批斗。1973年10月在李震事件中被关押审查。1974年2月解除关押,被造反派批斗。 1976年10月参加"王、张、江、姚"专案组工作。1977年8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1985年9月任公安部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第九、十、十一届中央委员,第十二届中央候补委员。 于2008年9月3日病逝北京医院,享年9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