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明(1908—1969) 字景山,原名巨同璞,又名巨任吾、巨荆山,化名王仲和。山东临朐县北博崖村人。1924年高小毕业后,考取省立第四师范学校,但因报到逾期而失学。1925年春节后,他只身去青岛谋生,饱受欺凌。1929年春,经同学介绍,到青岛市枣园小学任教。 任教期间,办起“民众夜校”。1931年4月,经宋哥庄小学校长张静源(共产党员)介绍加入中国共青团;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2月,任中共沧口区委宣传委员。5月,组织富士纱厂工人罢工,遭到国民党当局的通缉。8月,他辗转至济南,被中共山东省委任命为中共济南市委书记。1933年2月27日,他与中共山东省委书记任作民、共青团山东省委代理书记孙善师及省委举办的共产党员训练班学员等29人,被国民党山东省党部逮捕。在狱中,他积极参加省委书记任作民领导的两次绝食斗争,最后判刑7年。1934年11月被关进山东第一模范监狱。此后,又相继押至山东第三监狱滋阳分监、山东第三监狱(济南)、武昌湖北反省院等处。1937年9月被释放。出狱后, 他与王佃卿等4人经西安去云阳,后转山西临汾,由八路军办事处介绍去中共北方局。经组织审查,恢复他们的组织关系,分配了工作。1937年11月,他被派到同蒲正太铁路工委任中共山西省委代表;1938年4月,去中共北方局工作;同年12月, 任中共豫鄂边区党委委员。次年3月,任豫鄂边区党委书记。1939年11月, 任豫苏区新四军游击队二总队政委。1940年6月始,先后任中共豫皖苏区委民运部长、 副书记,苏中四地委书记、军分区政委等职。1943年6月,调任中共盐阜地委书记, 兼军分区政委、新四军三师八旅政委。1945年9月,任中共鲁中区委书记兼军区政委,战斗在沂蒙山区。1947年1月,兼华东野战军八纵队政委。1948年2月,他调任中共胶东区委书记兼军区政委。此后,他相继领导并参与了接管青岛的准备工作和进驻青岛后的恢复工作。 1949年3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成立,他先后任组织部长、第一副书记、第二书记、代理书记兼山东省政府副主席,山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省军区副政委等职。1954年,他被认定参加了“高饶反党联盟”。1955年5月,调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部。同年10月起被隔离审查达7年之久。 1963年中共山东省委予以甄别平反,调河北省委工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冲击,1969年12月18日去世。1977年中共河北省委将其定为叛徒,开除党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中共中央和河北省委复查,认为过去对他的认定和处理是错误的,属错案,肯定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于1980年3月3日,在北京八宝山革命烈士公墓礼堂为其召开了追悼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