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汉卿,1929年6月生,天津市宁河县俵口人,高级经济师,1946年7月参加工作,1947年3月加入中国0。原四川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1946年7月至1949年3月任冀东军区铁龙部队、海防支队通信员、班长、排长、支书、副指导员。期间,军区政干校学习三个月任班长;1949年4月,南下教导二师、二野三兵团交通警备团任政治教员;1949年12月至1958年底任重庆市-第五(南岸)分局派出所副所长、政治干事,公安分局人事科长、政治协理员、副局长、市-纪检委员、南岸区委委员、工交部副部长,期间,1950年、1954年在西南局党校和公安学院重庆分院各学习1年;1959年初至1966年11月任重庆市水泥厂-,市委工业部基建处副处长,重钢转炉一厂-、重钢三厂厂长,松藻矿务局党委副-,鱼田堡煤矿-,南桐矿务局党委副-、局长,1964年在解放军政治学院学习四个月;1966年11月至1969年底,受“文革”冲击,下放劳动;1970年初至1973年5月任重庆市煤管局核心和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工交部核心领 导小组副组长、副部长;1973年5月至1980年2月任0四川省重庆市委-、市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2月至1983年4月任0四川省重庆市委第二-,市0市长、党组-;1983年4月至1985年5月任0四川省重庆市委副-,市0市长、党组-,期间,参加第一期国市长研究班学习,任党支部-;1985年5月至1988年6月任0四川省重庆市常务副-,并在1987年底到1988年6月主持市委全面工作;1988年6月至1997年6月任四川省重庆市第十一、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1997年6月任重庆市人民0经济顾问;1998年3月任第九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第七、八、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届0四川省委候补委员、委员,第四、五届0四川省委委员,第五、六、七、八届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制度研究会副会长,重庆市第一届人大代表;1998年4月任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1999年11月任市人大制度研究会会长;2000年9月任史迪威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