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波(1929-1991),上海市宝山区人。1945年4月参加新四军,194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新四军一师兼苏中军区司令部联络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野战军第4纵队参谋、副大队长。参加过孟良崮、平汉路、豫东、济南、淮海、渡江、上海、舟山等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3军副科长,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军司令部参谋、师司令部副科长。参加了石砚洞北反击等战斗。回国后,任第23军科长、副处长,沈阳军区防突发事件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军区司令部情报部副部长,第23军副参谋长、参谋长、副军长。1981年毕业于军事学院,后任驻苏联大使馆武官,回国后任沈阳军区副参谋长兼作战部部长、沈阳军区参谋长。1985年至1989年,参加指挥东北的抗洪、扑火等重大抢险救灾活动。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1955年被授予校官军衔。荣获三级解放勋章,多次立功受奖。1953年荣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三级国旗勋章。1988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1991年1月26日因病在沈阳逝世,终年6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