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安,1912年生, 字国瑞,山东省宁津县杜集乡李麻庄人。1931年在宁津师范读书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因从事抗日爱国宣传等革命活动,1933年被开除学籍,回乡务农。1935年,任宁津东区区委副书记。1937年“七·七”事变后,参加了张策平等人组织的武装起义,后在改编为抗日救国军一大队的刘子芳中队任指导员。1938年春,调抗日救国国二十二路任政治部主任,在宁津、南皮县境内开展抗日游击战争,曾在王尖庄击溃不抗日的地方民团武装,缴获一批枪支弹药。1942年,任阳信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同年,又调任冀鲁边军区(八路军山东军区渤海军区)第三军分区副司令员,率部开展游击战争,不断地给日伪军以沉重的打击。1943年初,日军纠集济南、天津、惠民、沧州、德州等地的日伪军2万余人,对冀鲁边三军分区根据地—乐陵铁营洼进行大“扫荡”。2月3日,他带了一个手枪班到铁营洼视察工作,与敌人遭遇。在强敌面前,他指挥若定,当即组织军民分散转移,亲率手枪班应战。子弹打光,从敌人尸体上搜寻子弹再战,从拂晓激战至中午,为军民突围脱险赢得了时间。最后,寡不敌众,敌人蜂拥而上。他怒视敌人,大义凛然,用最后一粒子弹,壮烈殉国,时年31岁。1952年,迁葬于石家庄华北革命烈士陵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