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铁民同志简介:

郝铁民(1921~1990),原名允庆。微山县房庄人。出生于书香门第。1935年考入沛县中学,1936年冬辍学。因受其父爱国思想的影响,1937年10月,赴徐州参加第五战区抗日学生军团,在大别山受军事训练9个月。1938年6月, 被分配到苏中地区工作。是年冬,调鲁南特区,被派往家乡开展抗日工作。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沛滕边县二区青救会主任、区委书记等职。1941~1948年,先后任中共曹县县委宣传部长、社会部长兼公安局长,菏泽城防司令兼政委,中共单县县委副书记,保定市公安局预审科长等职。建国后于1951~1955年4月,先后任中共保定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秘书长等职。1955年5月,任市委常委兼副市长。1958年3月,任市委副书记兼市长。1960年,受到错误批判,被定为“阶级异己分子”,撤销职务,降级使用。1979年5月, 中共河北省委为其平反昭雪,并决定为其恢复名誉、恢复职务,补偿损失。是年调中共邯郸市委任副书记,兼管公安、司法工作。1984年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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