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初,中共党员,1914年10月生子后陈村,1964年离休,正师级。1934年5月秘密参加共产党领导的游击队,进行武装斗争。1936年2月任党支部书记。1938年起,历任濮县二区区委书记、二区抗日民主政府区长,濮县第二反攻营营长,濮县武委会主任、社会部长、公安局局长、黄河修防段段长等职。1947年3月转入野战部队,任冀鲁豫野战军十一纵二十二旅三十四团副政委,参加过山东郓城战役。后任濮县社会部长、公安局局长,平原省卫南县武委会主任,滑县武委会主任、武装部长。1952年起相继担任濮阳军分区调查统计科、动员科科长,河南省宝丰县、许昌县县委副书记兼兵役局局长,许昌军分区统计科、动员科科长。曾多次立功受奖。1945年8月获晋冀鲁豫野战军颁发的“抗日战争胜利纪念章”,1955年授少校军衔,同时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解放勋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自由勋章”,1988年获中国共产党军事委员会颁发的“红星二级功勋章”,1996年获中央军委颁发的“金制奖章”。陈维初,河南省濮阳人。1934年参加革命。老红军。战争年代在冀鲁豫边区一直从事地方工作。建国前任过豫北一个县里的武委会主任,军分区的科长。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就已离休。年近九旬故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