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玉森,1911年生,山东省宁津县杜集乡人。193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1930年考入宁津县立师范学校。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以小学教员的身份为掩护,进行抗日活动。1932年冬加入党的外围组织反帝大同盟。1933年后任中共宁津县三区区委青年委员、书记。 1937年10 月起任中共宁津县委书记、宁津中心县委书记,宁南抗日游击队指导员、八路军津南第十八支队政治部主任。1938年2月任八路军第五支队第六团政治处主任。同年12月至1939年冬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东进抗日挺进纵队第五支队党委委员、第六团政治处主任、党总支书记。参与创建冀鲁边区根据地。1940年1月赴延安参加七大,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七大代表的行军队长。到延安后,先后参加军政学院和中央党校的学习,参加整风运动。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赴东北工作。1946年5月至1947年7月任中共龙江省宁安县县委书记兼县大队政治委员。1947年9月至1948年 7月任中共牡丹江省委副秘书长,后任省委组织部部长、秘书长等职。1949年6月起,历任铁道部人事局副局长、铁道部直属党委书记、铁道部监察室总监察及国务院中财委直属党委常委等。 历任东北军区后勤部油料部副政治委员兼志愿军后勤部油料部副政治委员、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书记等职。 1956年11月转业到地方工作,历任石油工业部干部司司长、人事司司长,石油工业部党委常委。参与领导大庆石油会战,为会战组织调动大批干部和技术骨干,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表扬。1964年6月调任河北省农业办公室副主任。"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8年12月调天津工作,历任天津市农林局顾问,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顾问,中共天津市委顾问委员会委员。 1955年9月被授予大校军衔。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中共七大正式代表,八大列席代表。1998年11月26日因病在天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