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和同,1925年出生, 荣成市荫子镇马台王家村人。1948年获华东三级人民英雄称号。 岳和同1940年5月入伍,194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6年10月昌邑战斗中,岳和同任6师7团7连连长,他冲锋在前,带领全连首先打进城内,身负重伤不下火线,坚持指挥战斗。他的右腿在骨折痊愈后,短了好几公分,成了一等残疾,走路一瘸一拐,仍照样带领部队行军作战。他的模范行动,有力地鼓舞了部队的士气。岳和同平时工作积极,善于团结同志,和战士打成一片。任连长、副营长时,军政关系融洽,齐心协力培养部队良好地战斗作风,深受同志们爱戴。 1948年3月9日,岳和同在第九纵队76团(现238团)1营任副营长时,被华东野战军授予“华东三级人民英雄”称号。 1948年4月13日,岳和同在潍县战役北关战斗中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