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维华,1925年出生,荣成市成山镇成山五村人。1950年获模范工作者称号。 阎维华1945年2月入伍,194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阎维华是一位模范政治工作者。他工作勤勤恳恳,学习刻苦勤奋,生活艰苦朴素,对战友热情诚恳。1946年,他刚任团报道员兼摄影员时,水平较低,写的稿件很少刊用,但他从不灰心,反而更加刻苦钻研,虚心求教,积极写稿,反复实践。一次深夜,他在专心修改稿件,油灯烧着了帽沿都没有察觉。经过努力,写作水平提高很快。他写的关于蓝村、即墨战斗的报道,速度快,质量高,在胶东军区《前线报》见报后,极大地鼓舞了全团指战员。他曾被选为“拥爱模范”、“模范党员”、“团模范工作者”,南海军分区“一等模范工作者”、“师乙等模范工作者”。立功3次。 1947年4月,他被调任纵队《胜利报社》采通副主任后,对报社建设抓得很紧。他根据全军50多名通讯员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帮助,提高其思想业务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全军的团站工作。他还非常注重积累和总结经验。每一个大的战役或战斗结束后,他都及时做出通讯报道总结,使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 阎维华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外,还积极主动地参加战勤工作。1946年即墨战斗,他带担架队,奔赴正在战斗的16团2营阵地抢救伤员。到达后才知道部队已经转移,他带着担架队冒着敌火封锁,到处寻找,终于找到了2营,圆满地完成了战地抢救任务,受到了团首长的嘉奖。 阎维华生活上一贯艰苦朴素。解放战争时期,上级规定,行军中连职干部公家可以给带6斤行李,他不但始终自己背行李,还经常帮助伙房挑担子,帮战友们背枪背背包。下连队,他广泛联系群众,与干部战士打成一片,深受大家的爱戴和欢迎。 1950年8月,阎维华在第27军政治部胜利报社通联室任副主任时,第27军授予他“模范工作者”称号。1950年9月,他出席华东军区、第三野战军模范工作者代表会议。 1952年,阎维华在抗美援朝战斗中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