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1917-1957.10.28) 原名刘善新,笔名聿之,昌乐县泊庄人。他出生在书香门第。 1927-1937年,先后在本村和安丘、益都、济南等地上学。1935年曾参加学生运动,做过绥远抗敌后援会募捐工作。1938年10月,参加八路军, 任山东纵队第八支队第四独立团团部秘书。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即由中共淄博特委书记魏思文派遣,与张永杰一起打入国民党山东省第八专区保安十团八连, 从事党的秘密工作。同年7月调任中共山东分局第一区党委二地委宣传干事。1940年10月起,先后任中共山东七区委秘书、宣传部干事、副科长。 1943年7月起,历任中共山东鲁中区委二地委宣传部科长、副部长,三地委宣传部长、 临朐县委副书记、中共山东鲁中南区委宣传部教育科长。1949年3月任《鲁中南报》社副社长兼副总编辑。 新中国成立后, 他于1950年3月调任《大众日报》副社长兼《农村大众》报总编辑,1954年3月任《大众日报》社社长,8月改任总编辑。同年当选为中共山东省委候补委员,1956年7月在山东省第一次党代会上当选为中共山东省委委员、山东省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 同年9月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 他勤奋好学,笔耕不辍。1956年初,全省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亲自率领编辑、记者深入各地采访,调查研究,采写了一些有重大影响的社论、新闻和通讯。连续为《大众日报》撰写6篇社论,其中3篇为《人民日报》所转载。他具有高度的党性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早在1952年《大众日报》社开展“三反”运动时,有一个干部据揭发犯有贪污5亿元(旧人民币) 的罪行,法院拟判死刑。经他慎重审理,避免了错杀。 1957年,在报社整风运动中,他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不幸辞世。1979年11月15日,中共山东省委撤销1957年省委对其所作的处分,为其平反昭雪,恢复党籍和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