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平,男,汉族,1917年4月生,山东莒县招贤镇大罗庄人。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春参加革命工作。大学学历。1931年北平成志中学(现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学习。1934年北平大学农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前身)学习。1935年清华大学化学系学习。1936年加入加入中共领导的学生爱国组织“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7年随校迁入长沙西南联合大学继续学习。1938年延安中央党校干事,在延安马列学院学习并任组织科科长、教育处处长,任中央党务研究室秘书。1941年任南方局学习秘书,重庆《新华日报》社资料室主任、秘书处主任、编辑部秘书长,新华社重庆、南京总分社负责人,周恩来同志政治秘书。1946年12月哈尔滨市顾乡屯区委副书记、市总工会公营企业部主任、组织部部长。1947年哈尔滨警备大队政委,东北总工会宣传部部长、秘书长、副主席。1952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工资计划局局长兼国家劳动部副部长。1957年6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962年12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委员、西北局计划委员会主任、西北局三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970年兰州军区国防工办副主任。1972年7月甘肃省委书记(当时设有第一书记)、省革委会副主任。1977年6月甘肃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兰州军区第二政治委员、甘肃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79年12月甘肃省委第一书记,兰州军区第二政治委员、甘肃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81年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兰州军区第二政治委员。1982年12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3年6月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1987年6月国务委员,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1987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1988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1989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1990年兼任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会长。中共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十三届四中全会增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