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发荣(1924—),又名李法荣、李玉琪、黎明。山东省泰安县(现泰安市岱岳区)人。1940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后,任泰安(西)县四区乡宣传委员、区青救会主任。1941年5月任小学教员。194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中共泰安(西)县六区区委委员、区公所民教助理,四区区长,一区区委书记,中共长清县七区区委书记,中共泰西地委秘书,中共泰西、泰山地委青委副书记。1951年10月起,历任济南团市委组织部部长、副书记,济南国棉一厂党委书记,济南团市市委书记,中共济南市委委员、市委副秘书长、秘书长、市委常委,济南重型机械厂、济南钢铁厂党委书记,中共历城县县委书记,中共济南市委农委书记。1968年8月起,历任历城县革委会副主任、县革委会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共济南市委秘书长、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济南市革委会副主任。1979年6月调任山东省科学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1979年12月任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煤炭工业厅厅长、党组书记。1983年1月任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后任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书记等职。系中共山东省第二、四、五、六、七届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山东省第四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