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波同志简介:

陈洪波 (1920-1979.11.20) 原名郭芬田、又名郭景村,后从外祖父生活,改名陈洪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耿家坡村人。幼随外祖父读书。 1935年临淄县立第一小学毕业, 考入潍县广文中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回乡以办学为掩护,从事抗日活动。次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村中共支部书记。1939年,任中共临淄县四区指导员。翌年,入中共鲁中党校学习。1942年,任职中共鲁中区党委组织部组织科。1945年,调任中共益寿县委组织部长,后任县委书记兼独立营政治委员。1948年,任中共清河地委办公室主任。 1950年起任中共惠民地委秘书长、副书记。1953年5月,任中共山东分局办公厅副主任。 1954年,任中共昌潍地委书记。1956年7月,当选中共山东省委候补委员,1961年1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8月,任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1962年3月又任中共昌潍地委第一书记。1963年,入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次年,任外交部西亚北非司副司长。苦学外语,疲劳过度,致精神失常。愈后于1965年12月调任福建省林学院副院长,带学生爬山育林,病倒山上,“文化大革命”中曾任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常委、建阳地区革命委员会主任。1977年12月5日,在清查江青反革命集团中,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并以反革命罪逮捕。 1979年10月2日因病住院。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建阳分院审查,1979年11月19日,免于起诉,予以释放。次日,病逝于建阳地区医院。1981年中共福建省委予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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