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昌(1923.12-1984.10.27) 寿光县卢家庄人。出身于农民家庭,1939年7月任本区民众动员委员会宣传员,194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同年9月5日入中国抗日军政大学学习。1941年7月学习结业后,先后任清河行署会计员、出纳员,渤海四专署财粮科科员、审计员。1945年调任渤海行署粮食局科员、秘书股长。1946年战事紧张,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出开展生产节约运动,争取自卫战争的伟大胜利的号召。他在生产节约运动中荣立一等功。1947年任德县县政府粮食局长、副县长等职。1949年3月, 他任南下纵队三支队二大队中队长,随军渡江南下,一直在浙江省工矿企业担任领导工作,先后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工矿厅人事科长,工业厅人事室主任、人事处长、劳资处长、干部处长,绍兴钢铁厂党委副书记兼厂长,杭州半山钢铁厂党委副书记,长广煤矿公司党委副书记兼革命委员会副主任,杭州钢铁厂党委副书记兼副厂长、书记兼厂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兼杭州市委书记、 省长、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