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市藏南镇茉旺村人,1894年出生,七七事变以后,日伪对人民横征暴敛,残酷压榨,孟光彦无比愤慨,曾多次带领农民进行反统治反压榨斗争。1938年11月,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二支队进驻现胶南地区,宣传和组织群众开展抗日活动,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1939年春,孟光彦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担任茉旺村党支部书记和党的地下政治交通员。他遵照党组织的指示,组织群众揭露村长的贪污行为,把村长赶下台,选换上共产党员担任村长,使村政权掌握在共产党员手中,维护了劳苦群众的利益。他经常外出侦察敌情、送情报、护送干部,奔波于胶东半岛与沂蒙山区,为山东分局与胶东区党委的交通线畅通做出了贡献。1945年4月20日晚,因叛徒告密,孟光彦被伪滨海地区警备军逮捕。敌人对他抽筋、吊打、用铁钉钉脚心,逼他说出共产党组织的秘密,他大义凛然,宁死不屈,并大骂伪团长王德三:“你从17岁当土匪,敲诈勒索,坑害百姓,人事没干一点,你杀了我,我也死得值得,会有很多人为我报仇的!”敌人恼羞成怒,用钳子拔掉他的牙齿。1945年4月27日敌人在蒋家庄北河将孟光彦活埋。其事迹被收人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著的《中共山东英烈大典》。(未征集到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