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 1931年生 山东烟台牟平区人 1947年入党 1949年牟平县区武装部文书、组织干事、后调山东军政大学任学习干事。1950年转业到泉州盐业办事处组长、厦门盐业公司经理。1980年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处长,1991年离休。参加抗日武装队伍、解放厦门、第一批进入杏林工业区工作的老干部。厦门丝绸厂党委书记后任厦门市邮电局书记又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于宏民同志是山东省牟平 县(现为烟台市牟平区)人。牟 平县远在抗日战争时期便有八 路军的游击队和中共党的组织, 所以于宏民同志16岁便参加了 革命工作了。1947年他开始在 本县武装部里当文书,当组织干事,到了1949年他便被 送到华东军政大学山东分校去学习。当时军大在济南西 郊,是专门培训人民解放军华东地区的中下级干部的军 事学校。1950年7月他从军政大学毕业,因为当时江南 新解放地区急需干部,所以他被分配到了福建省。起初 在厦门文化用品批发站任组长、主任、经理,后来又被调 到厦门丝绸厂、化肥厂任厂长、书记。1965年以后,他又 历任厦门市公交公司经理、支部书记,厦门邮政局革委会 主任和支部书记,厦门运输公司党总支书记。80年代初, 他被调到厦门中级法院任副庭长、办公室主任、司法处长 等职,直到1991年离休。 从1950年到厦门工作,到90年代初离休,于宏民同 志在厦门工作和生活了近半个世纪,应当认为,他对厦门 的地方建设是作出了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