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绪同志简介:

李永绪(1902~1971) 招远县(今招远市)大曲庄村人,出身贫农。194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6年送独生子参军,嘱咐儿子杀敌立功。1947年其子牺牲后,李永绪忍着悲痛带领群众深入开展土地改革、参军支前等运动。1953年招远遭受洪水灾害,李永绪将140元抚恤金全部送给初级社和贫困户。1956年出席全国烈军属模范代表大会,受到中央领导接见。在其担任支部书记24年中,一心维护集体利益,不谋私利,被誉为"一等模范社长",3次参加省级先进代表会议。1961年烧草紧张,有个社员领着李永绪的女儿刨集体的条墩,他得知后,立即在社员大会上作检讨,交出罚款10元。他虽然担任大队支部书记,却一直坚持生产劳动。1970年身患胃癌,仍参加劳动200多天。1971年2月28日病逝。中共招远县委作出了向他学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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