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华 山东省招远县人,生于1920年9月。1938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1944年5月加人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先后任上海市学生救亡协会组长、区干事、常委会执行委员兼宣传部长,新四军一师一旅服务团理论教员,苏北阜宁县二区、七区政府助理员,游击队长,滨海县响水口区区长,苏北区党委巡视团副组长,青联筹委会宣传负责人,青年工作队队长兼淮阴市宣传部部长。 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局派往东北地区干部大队副大队长,原松江省巴彦县县长,中共木兰县委书记,东北局南满新区土改工作团委员、工作队队长,中共辽宁省辽中县委书记,东北局组织部秘书,中央组织工作者赴苏联参观团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工业部副部长、部长,工交政治部主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哈尔滨电机厂“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书记,后调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黑龙江省经委党组成员、副主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兼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省顾问委员会委员、秘书长、常委。 1991年离休。 为黑龙江省新四军研究会第一、第二届会长。王兴华,1920年出生,山东省招远县齐山镇玉甲村人。早年就读于上海国立暨南大学文学院。1938年参加革命,1942年参加新四军。曾在上海美商《大美周报》、苏商《时代》杂志、国民党《正言报》及左翼刊物上发表文艺、历史、时论文章,著有《论军纪》、《鲁迅五年祭》、《孔夫子及其时代》、《将军颂》等著述。建国后,历任中共哈尔滨市委常委、工业部长、宣传部长,黑龙江经委主任、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省顾委常委、秘书长,中国新四军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老龄协会专家、黑龙江省老年学会、新四军研究会、城市经济学会会长。为著名老年学者、第二个春天理论创始人。于2005年5月7日2时06分逝世,享年84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