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功昌,1926年1月出生于沂水县----村(现属沂南县)。他16岁参加本村的抗日游击队,1943年调到沂南县公安局警卫队。日寇大扫荡期间,公安局抽调南功昌等一个班的力量在金场山洞里看押着近百名犯人。由于他责任心强,局长刘波平经常指派他到沂蒙专署公安局审批死刑案件,临行前给他背上一个盛着案卷材料的书包,叮嘱他:“丢了小书包,回来就割你头!”。 出行前,老母亲烙好地瓜面煎饼,找出一件脏兮兮的破袄给他披上,盛文件的小书包和一支匣子枪藏在贴身处,腰间再捆上根草绳子,打扮成讨饭人的形象,好混过敌占区。 1947年,他随部队参加过济南战役。建国前后,随部队南下到浙江省金华县,进行剿匪除霸,巩固地方民主政权。以后随部队陆续到达江阴、南京、上海等地,最后编制到海军后勤警卫连。1954年3月转业回原籍务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