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女,1911年生,山东青州市人。1927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6年11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建国前,历任益都县抗日救亡团副主任,中共益都县委委员、宣传部长,益、寿、临、广四边县委委员、组织部长,山东分局清河特委组织科长,渤海农救会长,中共清东地委委员、清东各救会长,中共清东工委书记,渤海三地委委员、城工部副部长、胶济工委副书记兼胶济大队政委,渤海济南工委书记等职。建国后,历任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科长、副部长,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委员、副书记,济阳县委书记,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顾问,山东省第四届政协常委。1984年8月离职休养,享受副省长级待遇。1992年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