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光同志简介:

陈一光,1918年3月出生,山东省鱼台县人。1937年2月在国民师范军政训练班学习,同年3月参加山西省“牺盟会”,4月参加民族革命先锋队,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任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副班长、副排长、连政治指导员。1938年2月到山西民族革命大学学习。1939年9月到延安抗大三分校学习。1940年2月到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2年2月到中央社会部及西北公安学校学习和工作。1940年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参加秋季征收团,任党支部书记。1943年8月任西北公安学校行政处任干事、科长。抗战胜利后,历任热河省建昌县公安局局长、辽宁省锦西县公安局局长、热东地委公安处副处长、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等职务。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10月任锦州市市长、市委副书记兼市长,1956年6月任葫芦岛市委第一书记,1957年6月任锦州市委书记、市长,1961年2月任营口市委第二书记,1962年7月任营口市委第一书记,1966年7月任锦州市委第一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极“左”路线迫害,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1972年12月任锦州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委副书记。1975年4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77年3月任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负责人,1978年3月任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1983年任省顾问委员会常委。1990年11月离休。于2005年7月11日3时47分在沈阳逝世,享年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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