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升云,1919年9月出生,山东招远人,193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1月参加工作。1938年1月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9年9月任招远县小路家村党支部书记,1940年6月任招远第四区委宣传委员,1941年2月任招远县委宣传部教育干事、党训班主任,1943年3月任招远县高山区委书记,1945年9月任招远县委组织部部长,1949年2月任招远县委副书记,1950年10月任平度县委书记,1954年5月任莱阳县委书记,1956年3月任莱阳地委常委、合作部部长,1956年8月任莱阳地委副书记,1958年1月任莱阳地委副书记兼掖县县委第一书记,1958年8月任烟台地委书记处书记,1962年10月任烟台地委副书记,1968年10月到烟台地区“五七”干校劳动,1969年10月任烟台地革委生产部负责人,1970年11月任烟台地革委常委、生产部负责人,1971年2月任烟台地委常委、生产部核心组组长,1971年3月任烟台地委副书记,1973年6月任烟台地委副书记、革委副主任,1978年2月任烟台地委书记、革委主任,1978年7月任烟台地委书记,1981年12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3年7月任山东省顾问委员会委员。1997年12月离职休养。于2008年11月11日10时41分在烟台去世,享年9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