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冠五,生于1918年2月23日,山东省金乡县人。1935年12月参加“一二·九”运动,1936年3月参加革命,193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先后担任冀鲁豫金乡县政府县长,江西贵溪军分区参谋长。新中国成立以来,周冠五同志先后担任石景山钢铁厂厂长;石景山钢铁公司经理;首钢革委会副主任;首钢党委副书记、书记兼革委会主任;冶金工业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兼首钢总公司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国家体改委委员;首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工厂委员会主任。先后当选中共八大、十大、十二大代表和第六、七、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及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员会委员。周冠五同志曾获全国优秀企业家称号,被评选为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1995年2月离职休养。于2007年4月逝世,享年89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