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山,1917年7月生,山东莱阳中庄扶村人。1937年10月参加八路军,193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2月新四军第四支队八团八团一营文书和书记。1938年10月八团三营九连政治指导员。1939年春新四军军部教导总队学习,毕业后军政治部组织部组织干事。1940年春第一支队四团营政治教导员,第一师三旅八团营政治委员。1942年苏中军区第四军分区如皋警卫团政治处主任、副团长。1945年华中野战军第七纵队六十一团团长。1946年华东野战军第四纵队十师三十团团长。1949年第三野战军二十三军六十七师参谋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十三军军司令部参谋处处长,副师长。1952年志愿军二十三军军六十七师长、二十三军副参谋长、参谋长、副军长。回国后二十三军副军长、高等军事学院军事教员。1960年毕业于高等军事学院基本系。后三十一军军长、福州军区副参谋长。1970年昆明军区副司令员、石家庄高级步兵学校校长、石家庄陆军学校校长。副大军区职。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荣获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二级解放勋章、独立功勋荣誉章,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二级国旗勋章。第五、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病医治无效,于2012年1月9日在南京逝世,享年9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