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永和(1923年出生)男,汉族,山东省栖霞县人,1940年4月参加革命,同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鲁中公安局侦察员,沂东县公安局代股长,山东抗大学员。解放战争时期,历任中共旅大地委社会部副科长、公安总局科长,关东高等法院推事、检察官。建国后,历任大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旅大市人民检察署办公室主任、旅大市公安局副处长、旅大市人民委员会第一办公室组长、葫芦岛市人民委员会秘书长。1957年任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80年任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6年离职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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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史永和的晚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