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1931,福建省永定县坎市镇培丰村孔夫自然村人。一九二六年冬参加革命斗争,一九二七年冬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三一年三月中旬在闽西地区“肃清社会民主党”错案中蒙冤,被误为“闽西社会民主党骨干分子”第一批遭受拘捕。同年三月二日在永定县虎岗村罹难。一九四五年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为其平反。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于一九五九年十二月追认林梅汀为革命烈士。
纪念文章:1
主页管理:晴天彩虹
我是林梅汀的晚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