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3―1931,福建省永定县岐岭乡人。一九二七年夏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十月任中共第五区(旧县区)区委书记,期间领导群众投入苏区政权建设,为保卫和巩固红色政权作出了重要贡献。一九三一年二月在闽西苏区“肃清社会民主党”运动中蒙冤,同年三月二日在永定县高陂镇虎岗村罹难。新中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于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为其平反并追认李卓华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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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李卓华的晚辈